审计署今年全面审计社会保障基金 |
文章来源:李泰祥 发布时间:2025-04-05 05:57:01 |
考试类别为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 始终坚持全站全区域自检自查,确保商品质量管理无死角,与消费者共享绿色油品、无忧商品。活动现场,如何辨别真假油?50升的油箱为何加出55升的油?什么是双层罐改造?昭通公司员工在现场摆放油样、宣传展板、打开加油枪、放置空油箱,一项一项说明、一样一样演示,耐心的为在场嘉宾、消费者答疑解惑。 二是加严芳烃含量限值,由40%降至35%一是严把入口关,系统内油品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分析化验合格后入库。三是加严苯含量限值,由1%下降至0.8%,严于欧盟1%的标准。始终坚持全站全区域自检自查,确保商品质量管理无死角,与消费者共享绿色油品、无忧商品。以三优,即优品、优质和优享为核心,推动商品服务品质再升级,服务于广大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是政府单位定期开展加油机强制检定,确保加油机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为改善生态做出积极贡献未来,中国石油云南昭通销售分公司将着眼建设人·车·生活生态圈,充分发挥云南炼厂优势,全力保障国Ⅵ(B)汽油的油品质量和市场供应,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不折不扣地践行质量优良、计量准确、安全环保、方便快捷的服务承诺,以高品质油品减少车辆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云南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推动云南的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问题:韩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观点一:虽然韩某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其在为该建设单位办理消防审批手续时,其单位领导已经决定免收相关费用,韩某收取20万元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而非其职务行为。观点二:韩某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而是职务行为。所以,韩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虽然消防法已经明令禁止收取消防审核费用,可在实践中,该消防支队一直收取该款项,建设单位的款项是交给消防支队的,不是交给韩某个人的,韩某作为经手人,代表消防支队行使钱款的保管和管理的职能。 虽然消防法已明令禁止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时收取费用,但是该市消防支队在此之前一直收取消防设施配套费。评析意见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本案例中,韩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的焦点问题在于,韩某在实施该行为时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以及韩某收取建设单位的20万元配套费是否属于公共财物。随后朱某同意该项目免收消防设施配套费。(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于是,韩某产生截留该20万元配套费的想法。 2.韩某骗取的财产属于公共财物。2.刑法第九十一条: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一)国有财产。(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韩某的行为发生在其作为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履行消防审核行政审批职权过程中,韩某采取了欺瞒领导、欺骗建设单位的手段,获得并占有了钱款。 韩某在履行其防火监督处处长职务过程中,采取了欺瞒领导、欺骗建设单位的手段,获得并占有了钱款。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节录)(高检发释字〔1999〕2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对建设单位来说,他们之所以交钱是因为韩某是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其拥有消防审核的权力,钱交给韩某就是交给了消防支队,虽然消防法已经明令禁止收取消防审核费用,可是实践中该消防支队一直收取该款项,建设单位想顺利拿到《消防审核意见书》才不得不给消防支队缴纳费用。 后来,晏某将20万元交给韩某,几天后,韩某将《消防审核意见书》交给晏某。韩某收取20万元配套费的行为,发生在为建设单位办理消防审核过程中,无论是其初审后给支队领导建议是否收取费用,还是发放消防审核意见书,都是其作为防火监督处处长的职责。1.韩某在实施该行为时利用了职务便利。韩某在私自决定收取晏某交纳的20万元后,未向单位交纳而个人非法占有,该笔款项始终未进入该市消防支队的管理体系,故该笔款项不属于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公共财产范畴,不能以公共财产论。所以,韩某的行为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不构成贪污罪。骗取既是诈骗罪的手段,同时也是贪污罪的一种手段,但区分是构成诈骗罪还是贪污罪,主要在于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 韩某采取了欺瞒领导、欺骗建设单位的手段,侵吞了自己保管的公款。韩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欺瞒领导、欺骗建设单位的手段,将建设单位交给消防支队的20万元消防设施配套费非法据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相关知识点:1.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征得领导同意不收建设单位的消防设施配套费的意见后,又隐瞒领导同意不收费的决定,向建设单位虚构不交纳消防设施配套费就无法领取《消防审核意见书》的事实,收取20万元并非法占有,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韩某向消防支队长朱某汇报时,谎称晏某知道消防法规定消防部门不能收取消防设施配套费。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典型案例韩某是某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建设单位的款项是交给消防支队的,韩某作为经手人,代表消防支队行使钱款的临时保管和管理的职能,这20万元应当认定为公共财产全面发动群众,加大基层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力度,全力铲除涉黑涉恶滋生土壤。 对重点、难点案件,派出督查组蹲点办理。采取县委书记和县级领导班子成员挂点整顿、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整顿、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驻村整顿的方式,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属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1个月内清理补选配齐。即从市、县机关下派的驻村工作队员中,选派100名优秀干部到情况复杂、问题较多、工作滞后的村担任村级党组织书记;从村干部中通过考试录用100名进入乡(镇)事业站所,并兼任村级党组织书记;招聘100名本乡、本土的党员大学生充实村干部队伍,兼任村级党组织副书记,真正留下一支永不走的工作队。 截至4月21日,对2018年以来排查出的166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已整顿提升144个。出台了《昭通市村(社区)干部进入退出管理暂行办法》,把任职资格联审作为村(社区)干部调整前置条件,做到任前报审,任后报备,个个筛查把关。 问题人员清理补配工作正在推进中。昭通市从严推进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和村级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确保问题村社区干部清理到位。对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人员,尚未清理出去的,立即停职。(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钱江)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加快推进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发动党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六个一活动,不断加大组织宣传发动力度。目前,市委组织部已办理省委组织部转来的《中央督导组交办线索转办函》1件,已于4月18日将查核情况上报省委组织部。 实施三个一百工程,充实和优化基层力量。截至4月上旬,全市共组织支部主题党日活动6500余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7000余场次,开展法律咨询230场次,发出《致全市广大党员群众的一封公开信》,发布宣传信息110条,收到各类举报线索285条已全部移交相关部门办理。 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城市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收集力度的通知》,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在社区中履行扫黑除恶宣传员、黑恶线索排查员、理论政策宣讲员的职能。属于村(社区)党组织成员的,15日内清理配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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